渝教计〔2010〕2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根据对成人高等教育编制下达招生计划的指导性特点(即计划数与实际执行数变化较大),按照各校生源上线和招生录取实际情况,现将依据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后的成人本专科招生执行计划下达你们,以便存档备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五个重庆”建设和“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发展战略,切实把握发展节奏,调整优化结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确保稳步、协调、健康发展。
二、重视并处理好招生规模与办学条件之间的关系。高等学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规模应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当与学校举办的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等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要统筹考虑学校各项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成人高等教育的信誉和质量。
三、各高校要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及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渝教高〔2009〕82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共同维护好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和谐稳定的大局。
各高校接此通知后,要组织有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认真研究本校事业发展和组织实施招生计划的相关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顺利推进。
附件:2009年重庆市属高校成人本专科招生执行计划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成人 高等教育 招生 计划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1日印